为了加强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以下简称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型精密仪器的范围
1.教育部统管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详见《集美大学诚毅学院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2.达到国家一级计量标准的各类仪器、仪表;
3.单台(件)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4.单台(件)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的,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仪器设备;
5.单台(件)不足10万元,但属于教育部规定为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
二、大型精密仪器必须选派业务能力强的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工作调动,要做好接替人员的培训和交接工作。
三、大型精密仪器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可行性论证,购置报告或赠送批件、合同、装箱单、验收报告、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说明书、操作手册、图纸、使用记录(包括操作规程,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以上资料应及时存入实验室的科技档案统一归案。
四、各实验室对每台大型精密仪器均应制订操作规程。做好使用记录和保养维修记录,及时详细记载使用情况及有效机时、维修情况、事故等。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大型精密仪器应定期校验和标定以确保准确性和灵敏度。
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实验室负责人要及时汇报,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抢修。
七、大型精密仪器一律不准拆卸或解体使用,确有需要时必须经实验管理中心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