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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工作的通知(转)
2018-11-19 16:12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和自纠阶段(11月30日前)

各相关学校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福建省实验室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暂行)》(闽环保土〔2017〕51号)等规定,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本校实验室废弃物进行全面自查,补缺补漏,全面摸清实验室废弃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形态和特性,以及收集、贮存设施建设情况,建档造册,并将排查情况上报市级教育和生态环境部门,对于存在问题的,要立即开展自纠,自行整改。

(二)核查和整治阶段(12月30日前)

各市级生态环境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的各相关学校的实验室进行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学校限期整改到位。对环境违法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总结和提升阶段(2019年1月25日前)

各市级生态环境和教育部门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将此项工作的相关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2019年1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和教育厅。同时,要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监管长效机制,防范和化解各类环境风险,不断提升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监管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此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安全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危险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二)各相关学校要落实实验室废弃物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污染物管理台账,明晰内部管理机制和流程,严禁将实验室废弃物随意倒入下水管网或者抛弃、非法倾倒和填埋,确保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各环节责任落到实处。

(三)各相关学校要按照《福建省环保厅关于部署应用全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的通知》(闽环保固化〔2017〕4号)要求,在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上如实填报实验室废弃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相关数据,要确定专人负责平台使用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化、精细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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