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部)属高校,厅直属中职学校、中小学: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的通知》(教发厅函〔2017〕7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部署开展学校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重点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加强电气使用安全管理,开展电气使用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省(部)属高校、厅直属学校,于10月5日前报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阶段性工作小结;2018年起,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5日前报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我厅将根据各地综合治理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