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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的通知(转)
2017-07-07 10:11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部)属高校,厅直属中职学校、中小学: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的通知》(教发厅函〔2017〕7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部署开展学校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重点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加强电气使用安全管理,开展电气使用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省(部)属高校、厅直属学校,于10月5日前报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阶段性工作小结;2018年起,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5日前报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我厅将根据各地综合治理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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